1982年8月28日,上海市虹口区发生了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劫持、残杀儿童、勒索巨款的特大恶性案件。当天上午九时许,郑德胜的六岁独生子郑俊杰,在回家途中突然失踪。随后,郑接到一自称姓张的男青年打来的电话,要求他拿出二万元现款,于当晚九时到虹口公园21路电车终点站,拿钱换人,并且带上包,在包上插一本外文杂志作为标记。
虹口分局接到报案后,立即判定这是一起劫持人质,勒索钱财的恶性案件。分局领导迅速组织干警化装到约定地点守候伏击,但当晚犯罪分子并未露面。
侦查人员经过耐心询问,发现郑德胜曾给名叫范银龙的人介绍过服装绣花加工业务,两人因此产生矛盾。范银龙,因奸污幼女被判刑七年,刑满释放后凭借三寸不烂之舌为几家乡办企业跑业务,并涉嫌贪污。这些情况让范银龙成为重大嫌疑人。
随后,侦查人员通过调查,找到四位目击者,其中一位大妈描述了一个身高一米七左右,留长发,穿灰色衣裤的男青年,并指出此人在劫持孩子时谎称是孩子的叔叔。
专案组又深入调查范银龙曾工作过的地区,找到了他的朋友凌伟敏,据凌提供,28日上午10时25分,他在江边码头渡口附近,看到范银龙穿一身灰色衣裤,带一个穿白底带花衬衫,浅色长裤的5、6岁男孩,等待摆渡过江。
专案组迅速采取措施,包括在郑家附近埋伏,卡住重要轮渡口,控制公用电话,以及外线控制相关场所,但罪犯狡猾,不断变换活动手法,与侦查人员周旋。
9月5日晚,侦查人员发现范在杨浦区打公用电话,约郑外出交款换取小孩。随后,侦查人员在杨浦区复兴岛公园附近公共汽车站路牌处拾到一张纸条,上面写有让郑配合他们,下车走到墙边,然后把钱包扔进公园内,马上离开,在9点到新亚饭店领回孩子等字样。
专案组决定利用纸条引蛇出洞。当日下午,郑德胜接到电话,要求他到虹口区提蓝桥28路车站取纸条,并按纸条所示行事。外线侦查发现,在放纸条处附近徘徊着一高一矮两个男青年,其中高个戴眼镜,与打电话者特征相似。后又查明此人住在杨树浦路1498弄,叫耿昌伟。
9月7日下午,经目击者辨认和笔迹鉴定,确认耿昌伟是打电话的人,并认定他是本案的罪犯之一。同时,查明耿昌伟有个中学同学陈清华与范银龙关系密切。三人被密捕归案。
经审讯,范银龙等人供认,早在六月间,他们密谋劫持郑德胜的孩子,由范银龙一手安排。范银龙杀害孩子后,仍经常打电话,胁迫郑德胜带钱赎人。
14日晚,虹口公安局、刑侦处和南汇县局等刑侦人员在杀人现场周围地带摸黑搜索,直至第二天凌晨4时50分,挖出了郑俊杰的尸体。
一审法院判决范银龙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陈清华、耿昌伟分别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认为,范银龙、陈清华、耿昌伟绑架勒索财物,并且杀人灭口,影响极坏,应该严惩。但当时我国刑法对绑架行为并无明文规定,因此建议比照刑法第150条之规定,按抢劫罪适用法律类推定罪量刑,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