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T盒子开发者传播淫秽视频牟利694万,获刑十年半

2019年9月18日,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“BT盒子”软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作出一审判决。被告人曹某桥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。同时,其同伙郭某召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。所有作案工具被没收,非法所得被追缴。

据了解,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,曹某桥自行开发了一款名为“BT盒子种子搜索神器”的软件,供用户通过互联网观看、下载视频。他通过接入互联网上的淫秽视频到软件的搜索及推荐片源中,供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观看、下载,并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非法牟利。

在明知该软件能够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,王某新(另案处理)为曹某桥开发、维护软件的手机端,并从中获利8万余元。同时,郭某召也在明知该软件能够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,多次为曹某桥提供视频接口并进行维护,非法获利25万余元。截至案发,该软件的注册付费账号数近7.8万个,曹某桥共牟取会员费694万余元。

2017年12月,曹某桥、郭某召被逮捕,公安机关从二人处扣押了电脑、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。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我国对于打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决心,也提醒了广大开发者要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非法牟利。